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2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向投资人充分解释说明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在投资人首次投资个人养老金基金前,向投资人特别提示以下信息,并由投资人确认:

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将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投资人应当如实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保存、使用等情况;

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具有自愿参加、自主选择、自担风险等业务属性;

个人养老金每年缴费额度上限及相关税收政策;

其他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