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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2018年) 10.

10. 信息与资料管理

10.1 信息管理 10.1.1 信息上报 10.1.2 信息保护 10.1.3 肇事肇祸案(事)件报告 10.2 资料管 10.2.1 资料分类 10.2.2 管理要求 (1) 实行资料立卷制度,凡是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会议资料、报告、音像资料等均应当立卷归档,存入档案柜。 (2) 资料按顺序分类存放,做出相对应的文档目录清单,并随时更新。档案柜中的资料应当保持干净、整洁、明了。 (3) 资料在收发、借阅、存档、销毁各环节中,应当严格登记。 (4) 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资料,并做好保密工作,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5) 若发生资料丢失或泄露,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6) 人员变动时,应当做好资料交接。 (7) 政策文件和业务管理资料应当按类别、自然年度、时间顺序整理、归档。 (8) 患者个案资料一人一档,至少保留5年,死亡患者资料至少保留3年。 10.3 工作总结和年度报表 10.4 信息管理简报和统计指标
9.4 目录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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