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2018年) 10.1.1
10.1.1 信息上报
各级各类信息报告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在时限范围内上报患者登记建档、随访管理、应急处置等信息。各级精防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年度工作情况(1月1日至12月31日),填写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中的年度报表。年度报表经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留存备案。县、地市、省级精防机构分别于次年1月15日、1月20日、1月31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报表逐级汇总录入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