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2018年) 10.4

10.4 信息管理简报和统计指标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将严重精神障碍报告患病率、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规律服药率等核心工作指标通报至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各级精防机构按照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编制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月报、季报、年报,定期报送相关行政部门,并抄送上级精防机构。统计指标应包括报告患病率、在册患者管理率、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服药率、在册患者规律服药率、居家患者病情稳定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