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第七条 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第七条 本专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60%,同一年度同一省(区)补助标准应一致。对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交办的重大项目,各省(区)可以在本省(区)年度切块额度内按最高100%补助。 第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