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本专项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通过切块方式按省(区)下达,省级发展改革委将切块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