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规定(198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规定(198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业余电台分集体电台和个人电台。电台设备由团体设置,并由设台团体使用者为集体电台。电台设备由个人设置,并由其本人使用者为个人电台。根据我国情况,目前只准设置集体业余电台。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