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规定(1981年) 第三章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规定(198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呼号频率 第十七条 业余电台呼号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国家冠字,由“B”表示,第二部分为电台性质,由一位拉丁字母表示:“Y”表示集体电台,“Z”表示在集体电台上使用的个人呼号(以… 第十八条 业余电台一律使用全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分配给业余业务使用的频率(见附件三)。其中属于业余业务专用的频段,由各省、市、自治区体委制定使用规划,同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按…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