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规定(198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使用业余电台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只准使用国际通用“Q”简语和业余通信缩语以及必要的英语明语,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暗语、密码、暗令、代号等。 不得作为广播娱乐之用。 只限使用执照中核准的电台设备、频率、呼号和调制方法进行联络。如需进行改进设备的技术试验,应按《无线电管理规则》规定执行。 不得阻碍其它电台的通信。 不准无证书的人员上机工作。 严禁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及一切不准公开的消息。 每次联络和收听均应如实填写电台日记(电台日记的格式由国家体委制定,各设台单位印制)和填发值机当时所在电台的业余通信卡片(QSL)。一级证书持有者在使用自己的呼号时必须用自己的QSL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