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规定(1981年) 第二章 设置使用 第十四条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规定(1981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设置使用 第十四条 持有证书的爱好者到集体电台工作时,必须有该台的教练在场共同值机。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