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相关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以及实施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业余无线电台只能用于相互通信、技术研究和自我训练,并在业余业务频率范围内收发信号,不得用于谋取商业利益。 第四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国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业余无线电通信技术的科学研究、科普宣传和教育教学等活动。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