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国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的监督管理。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