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注销执照: 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个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单位依法终止的;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