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