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第三十五条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第三十五条 禁止盗用、转让、私自编制或者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