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八章 表彰奖励与宣传 第三十二条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八章 表彰奖励与宣传 第三十二条 对为参赛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通报表扬和其他方式予以表彰。 地方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可参照国家有关奖励办法,对本地、本行业参赛选手和为参赛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