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集训选手由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秘书处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现有职业资格等级的基础上晋升一级职业资格,由相关职业资格认定机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