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八章 表彰奖励与宣传 第三十一条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八章 表彰奖励与宣传 第三十一条 集训选手由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秘书处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现有职业资格等级的基础上晋升一级职业资格,由相关职业资格认定机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