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七章 组团与参赛 第二十七条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七章 组团与参赛 第二十七条 可根据参赛和培训需要,应邀参加区域、国家、地区组织的国际技能竞赛。组团工作依上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