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章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参赛项目、集训基地与技术指导专家组 第十四条 我国参赛项目从世界技能组织正式公布的每一届世界技能大赛设置项目中选定。 第十五条 集训基地指承担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集训任务的训练场地。 第十六条 集训基地的确定。 第十七条 各参赛项目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制订并实施集训方案。技术指导专家组一般设3名专家、1名技术翻译和1个教练组,其中1名技术指导专家任组长。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