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集训基地的确定。

具有以下条件的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可申请设立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项目集训基地。

具有满足竞赛项目要求的训练场地和生活场所;

具有满足竞赛项目要求的设施、设备和辅助工具;

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所在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并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集训基地确定程序。

以秘书处名义发文布置申报工作,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进行初审;

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向组委会报送申请及相关材料;

秘书处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提出集训基地建议名单,经组委会会议讨论确定;

以组委会名义发文公布集训基地名单并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