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需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领导批准的事项,均以秘书处名义上报呈批件。其中涉及各组业务的,由各组代拟呈批件送秘书处,由秘书处上报。

外事出(来)访事项按外事管理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