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第三章 行政调解 第三节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第三节 第三章 行政调解 第三节 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的行政调解 第七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调解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发生的纠纷。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就实施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开放许可生效时间、专利许可期限等内容发生的纠纷,并自愿接受调解的,可以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第七十八条 提出调解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第七十九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