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提出调解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调解申请书。调解申请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申请调解的纠纷事由、争议的简要说明、申请调解的事项等内容;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主要包括自然人身份证件,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其中,自然人应当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应当加盖公章;
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登记的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生效的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参加调解。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应当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记载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其他与案件调解相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