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第三章 行政调解 第二节 实体标准 第七十五条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三章 行政调解 第二节 实体标准 第七十五条 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纠纷进行调解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范围与发明专利公告授权时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一致,被控技术方案落入上述两种范围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认定被请求人在临时保护期内实施了该发明;被控技术方案仅落入其中一种范围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认定被请求人在临时保护期内未实施该发明。 前款纠纷涉及分案申请的,该分案申请的公布日以原申请和分案申请中较早公布的日期为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