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