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 第十六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可以附加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在其行政区域内设立办事机构的其他条件和程序,并将有关规定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被引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