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 第十五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 第十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2名以上由专利代理机构派驻或者聘用的专职专利代理人;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办事机构的名称由专利代理机构全名称、办事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和“办事处”组成。 被引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