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申请设立办事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设立时间满2年以上;

具有10名以上专利代理人;

未被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