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 第十四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 第十四条 申请设立办事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设立时间满2年以上; 具有10名以上专利代理人; 未被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 被引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