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 第三章 专利代理人 第十五条 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专利代理人 第十五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 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掌握一门外语; 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