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2008年) 第四节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2008年) 第四节 第四节 考场规则 第十五条 每科考试开始前20分钟,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号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第十六条 应试人员迟到30分钟以上的,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试人员方可交卷出场。 第十七条 应试人员不得携带下列物品进入考场: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应当用笔正确,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和填写、填涂准考证号码,必要时粘贴条形码;答题时应当填涂到位、字迹清晰。 第十九条 应试人员发现试卷印制有误或者不清晰的,可以向监考人员反映,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第二十条 应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保持考场肃静,不得相互交谈、随意站立或者随意走动,不得查看或者窥视他人答题卡,不得传递答题卡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任何信息,不得在考… 第二十一条 应试人员提前答完试卷的,可以在座位上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收卷后离开考场。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