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2008年) 第三节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2008年) 第三节 第三节 试卷运送和保管 第九条 考试试卷和答题卡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有关部门运送至各考点,具体事宜和保密义务由双方约定。 第十条 各考点知识产权局应当配备专门的保密室及保险柜,用于存放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并配备封条及运送试卷的专用车辆。 第十一条 各考点知识产权局应当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试卷保管人员专门负责试卷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从保险柜存取试卷、答题卡,应当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试卷保管人员操作,巡考人员应当在场。 第十三条 启用前的试卷和答题卡、密封后的有效答题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拆封。 第十四条 试卷运送、保管过程中发生泄密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并及时报告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处理。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