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2008年) 第三节 试卷运送和保管 第十一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2008年) 第十一条 第三节 试卷运送和保管 第十一条 各考点知识产权局应当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试卷保管人员专门负责试卷保管工作。 保密室和保险柜钥匙应当由不同的试卷保管人员分别保管。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