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八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 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八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 专业救助船舶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海损事故或重大险情立即报告局救助指挥值班室。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船名、原因、损失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