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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专业救助力量部署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以下称部救捞局)下设交通运输部北海、东海、南海救助局,对专业救助船舶按隶属关系实行集中统一调度指挥和管理。 第四条 各救助局除本部外,在以下地点设救助基地: 第五条 部救捞局对担负救助待命任务的专业救助船舶实施统一部署,下达年度救助待命计划。 第六条 在渤海湾、舟山水域、琼州海峡重点海域和成山头、长江口、台湾海峡及珠江口等事故多发海域要优先安排技术状态好、抗风能力强的大功率专业救助船舶待命。 第七条 专业救助船舶待命点按照“关口前移、站点加密、动态待命、随时出击”的原则,尽可能前移到事故多发海域,靠近主航线、港湾、海岛锚地等水域。 第八条 部救捞局根据海况、海难事故分布、船舶通航密度等因素对专业救助船舶的待命位置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条 目录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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