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各救助局除本部外,在以下地点设救助基地:

北海救助局救助基地为:烟台、大连、天津、秦皇岛、荣成和南隍城;

东海救助局救助基地为:上海、连云港、宁波、温州、厦门、福州;

南海救助局救助基地为:广州、汕头、深圳、阳江、湛江、北海、海口、三亚、西沙。

各救助基地下设若干救助站,向待命船舶提供支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