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专业救助力量部署 第六条 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条 第二章 专业救助力量部署 第六条 在渤海湾、舟山水域、琼州海峡重点海域和成山头、长江口、台湾海峡及珠江口等事故多发海域要优先安排技术状态好、抗风能力强的大功率专业救助船舶待命。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