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专业救助船每天18时00分前,分别向隶属救助局救助指挥值班室报告本船动态、人员及油、水储备等情况。

救助局在每天20时00分前,向部救捞局救捞指挥值班室报告专业救助船舶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