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章 救助指挥程序 第二十八条 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七章 救助指挥程序 第二十八条 专业救助船根据救助实际情况判断认为遇险标的的遇险状态已不存在或遇险标的的安全已获保障或继续搜寻救助已无实际意义,可提出结束或中止救助行动的申请,救助局审核后报部救捞局批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