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救助局救助指挥值班室接到上级救助指令,或来自其他方面经证实的救助请求后,立即报告值班局领导,并按照领导意图及时向专业救助船发出指令,组织实施救助。情况特别紧急时可边行动边报告,并随时将救助行动进展报部救捞局。

向专业救助船下达救助指令时,要简捷、明确,指明救助标的的遇险性质、危险程度、险情变化及对救助的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