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救助局救助指挥值班室的职责是:
组织、指挥责任区内的海上救助,负责专业救助船舶的调度,随时掌握现场救助情况,并报部救捞局;
按照相关规定,向责任区内飞行队下达救助等任务飞行指令,协调救助航空器参与救助;
建立救助指挥员制度,在组织实施救助时,充分发挥救助指挥员的技术指导作用;
落实责任区内专业救助船舶待命部署要求,并对专业救助船舶的技术状况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适时提出部署与调整各救助基地的值班待命力量建议;
掌握船舶修理进度及船舶主要技术性能和应急设备器材的储备情况;
掌握船舶训练、待命动态和海洋气象变化情况;
负责救助指挥值班室建设,监督指导所属救助基地救助指挥值班室建设;
整理有关救助数据和资料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