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部救捞局救捞总值班室的职责是:

及时准确下达救助指令,了解跟踪掌握现场救助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报告局领导;

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指挥救助航空器参与救助等飞行任务;

按照应急救助相关预案的规定指挥救助行动,遇有重大救助活动时,组织专家参与指导救助工作;

适时部署与调整各救助值班待命力量;

监督检查救助局各级指挥部门及专业救助船舶的待命状况及技术状况;

掌握专业救助船舶训练动态和船舶修理进度情况;

负责部救捞局救捞总值班室建设并监督指导救助局各级救助指挥值班室建设;

收集、整理有关报表及资料,负责救助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