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专业救助船舶待命要求 第十三条 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专业救助船舶待命要求 第十三条 专业救助船应遵守通信规则和情况处置规定,收到遇险信息后,立即逐级报告。 专业救助船执行救助待命任务期间,要保证信息和通讯安全畅通,保持GMDSS正常值守(包括C站),接受岸基救助值班指挥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