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海域使用权变更的文件等材料,申请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

海域使用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改变的;

海域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

改变海域使用位置、面积或者期限的;

海域使用权续期的;

共有性质变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