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七节 海域使用权登记 第五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七节 海域使用权登记 第五十四条 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海域使用权登记。 依法使用海域,在海域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申请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申请无居民海岛登记的,参照海域使用权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节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