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持互换协议、转让合同等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登记:

互换;

转让;

因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或者合并的;

依法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其他情形。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还应当提供发包方同意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