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 申请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