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