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