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2 一个登记簿页按登簿时间的先后依次记载该权利或事项的相关内容。 1.6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1.6.3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换发、补发、注销 1.6.3.2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1.6.3.2 2 一个登记簿页按登簿时间的先后依次记载该权利或事项的相关内容。 1.6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1.6.3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换发、补发、注销 1.6.3.2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打印一份遗失、灭失声明页面存档,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向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注明“补发”字样。 1.6.3.1 目录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