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2 一个登记簿页按登簿时间的先后依次记载该权利或事项的相关内容。 1.6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1.6 2 一个登记簿页按登簿时间的先后依次记载该权利或事项的相关内容。 1.6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1.6.1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格式 1.6.2 不动产权证书的版式 1.6.3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换发、补发、注销 1.6.3.1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污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并注销原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 1.6.3.2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打印一份遗失、… 1.6.3.3 不动产被查封、抵押或存在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的,不影响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换发或补发。 1.6.4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生效 1.6.5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管理 1.5.4 目录 1.6.1